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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志强厅长在全省市县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班上作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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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9 16: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专题讲座现场

  2月11日,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在省委政法委举办的全省市县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题讲座。

  
 

 

  路志强厅长作讲座

  路志强站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角度,从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客观地总结归纳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危害和类型,深刻剖析了社会矛盾形成的原因,科学地提出了应对之策,又特别强调了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处理好的几种关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路志强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机遇、新挑战,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且集中凸显。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二是化解社会矛盾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拨乱反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练就“四种本领”,代表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指导方针。三是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全力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路志强认为,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期,也处在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就国内社会矛盾而言,目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问题突出,刑事犯罪居高不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外部势力影响增大。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我省社会矛盾态势具有全国的共性特征,也凸显出多样性、群体性、复杂性、对抗性等个性特点,总体可以归纳为5大类型,一是经济利益型,二是物权相关型,三是社会生活型,四是社会管理型,五是政策缺陷型。

  路志强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角角落落。就我省而言,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维权觉醒。二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发展模式的不协调。三是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和个别环节的缺陷缺失。四是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推进的不平衡。

  路志强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创新思维,从四个方面用心工作,一要强势推进板块式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二要把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法律服务,将重大失误和群体性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三要整合一切力量,合理配置资源,构架科学合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四要主动出击占领主阵地,借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路志强认为,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应正确处理好的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局部稳定与全局平衡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政策衔接的关系,四是处理好责任主体和党委政府的关系,五是处理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的关系,六是处理好教育大多数和惩处极少数的关系,七是处理好地方和中、省驻地单位的关系。

  来自全省各市县党委政法委书记共120余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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