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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法律援助协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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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1: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去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协作工作,目前各有关方面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面初步形成。

  一是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落实法律援助责任。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协调协作机制逐步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逐步提高,成本逐步降低。

  二是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我省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逐步实现了对接。西安、渭南、铜川等市落实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免交诉讼费的规定,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也改变了以前由法官联系律师办案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能够落实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证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

  三是各人民团体利用自身资源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2002年逐步设立了5个法律援助工作部后,加强了与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以及省妇女研究会的协作,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并在省老龄委新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我省老年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全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建立,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的数量质量。据统计,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3700件,刑事案件2100件,行政案件等700余件,案件总数比上年度增长19%。16000余人获得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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