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司法部关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省市、县两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耀军,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组长刘静波,副巡视员张宝明,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市(区)司法局局长、列入2011年建设项目的22个县司法局局长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同志参加会议,路志强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市(区)司法局局长、22个县司法局的局长汇报交流了各自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发改委程俊武副总工程师作了讲话,侯耀军副厅长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会议强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发改委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项目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发改委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申报准备工作。要在沟通达成意向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向本地发改委提出关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紧跟上去做工作,争取早日拿到发改委原则同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要按照发改委原则同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具体办理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等相关手续。二要对已经批复同意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力度。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对2010年已批复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要抓紧开工,未落实土地、配套资金的要尽快落实。要落实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对全省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查力度,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目标考评体系,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省厅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各市(区)司法局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同时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追踪问效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确保把司法业务用房建成廉洁工程、优质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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