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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认真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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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8 15:04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按照省委要求,近日,省司法厅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

厅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出台了《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调研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并提出纪律要求。

  乌永陶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全面加强全党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调查研究又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因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次调研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协调指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乌永陶要求,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个重点,深入基层一线,搞清楚当前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对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什么,对党员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什么,通过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困难,研究整改思路,增强开展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乌永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目的,确定调研课题,确保调研质量。

  《通知》要求,做好这次调研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困难,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确立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二要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剖析问题,研究措施办法,建立制度机制,保证调研质量。三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监管改造、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的基层一线,准确把握群众意愿,全面了解群众呼声。四要保持良好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厅党组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不搞特殊,保证调研工作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不给基层添乱。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调研工作,省司法厅成立了以厅领导、副巡视员带队,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13个调研组,确定了各调研组的调研方向、课题和范围。

(据厅教育考试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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