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全面总结一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彰一批先进集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主要设综合性项目: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专题性项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先进集体;“法律六进” 先进集体;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范围
综合性项目在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和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各县(区)司法局以及专项治理部门中进行。专题性项目由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和专项治理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平行或向下分配、择优推荐。附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标准
1、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全面安排和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2、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安排、有检查,坚持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开展学习研讨,并学以致用,结合实际,把握重点,依法办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好评。
3、“法律六进”活动先进集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出台有关文件,分解下达任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活动,法制宣传的面广量大,真正深入到基层的各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围绕新时期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活跃工作局面,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新成效,特别是在网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丰富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四、评选方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和专项治理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择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和专项治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选申报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表
联 系 人:徐永顺、朱春荣
联系电话:029-87293973
电子信箱:xuduer6@163.com 或xuysh1005@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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