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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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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5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省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决定先行安排自查,切实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强化措施,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

  (三)坚持以地方和部门自查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在检查中的主导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此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法律六进”活动、依法治理工作以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全省“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四、检查方式

  (一)各市(区)依法治市(区)办公室要制定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市(区)中期检查的自查,并加强对县(区)中期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组织自查。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公室要加强与部门和行业的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复检查。

  (三)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市(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5月下旬和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

  (三)6月中、下旬,省上组成若干检查组,赴部分市(区)和行业部门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中期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检查工作。

  (二)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各项组织联系和指导监督工作。要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检查考核评价标准,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注重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中期检查过程变成发现培育典型、推进工作的过程;变成发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

  (四)加强宣传。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及时汇报,表彰先进。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好推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工作。

  附:全省“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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