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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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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04 14:0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近日,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省司法厅榜上有名,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3月4日,在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受到隆重表彰。

  近年来,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三个陕西”建设大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始终坚持全员创建、全程创建、全方位创建的思想,坚持以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机关文明程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为主要目标。省司法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在文明机关创建过程中,省司法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领导重视常抓不懈。省司法厅党组把创建文明机关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他们思想认识统一,责任分工明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且党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参与,使全体机关干部树立了牢固的创建意识,营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制度规范创建。司法厅在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的基础上,在修订创建规划中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规范,制订了文明处室标准及考核办法、文明规范用语及服务忌语、一日行为规范、文明守则、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守则,并把政务公开要则、公民道德主要规范、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规定等汇集,编印了《创建文明机关工作手册》,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对照检查,规范日常行为。同时,还健全了机关其他工作制度,使创建工作规范化运行。落实载体活动经常。在文明机关创建过程中,为了吸引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他们在创建载体上勇于创新,一是组织主题教育、撰写学习体会,布置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文章;二是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三是开展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四是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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