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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上万矫正人员从家门口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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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1 14:04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数:

  本报讯 (记者 秦峰 成全勃)居住在西安市红庙坡的小侯,今年31岁,大学文化,是一名装潢设计师,说话落落大方。他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正常上班,有一份不错的收入。

  对多数人来说“社区矫正人员”有些陌生。实际上,“社区矫正人员”就是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像小侯这样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就在我们身边。目前我省已有上万人在社区服刑完毕,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一般适用于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罪行一般比较轻微。我省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5月开始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530人,累计服刑完毕解除矫正10101人,目前在矫13429人,社区服刑人数与在押罪犯的比例达到1:3。

  2012年,小侯开了一家装潢公司,因为和别的公司发生商业纠纷,一气之下,他指示员工到别的公司“讨说法”,发生了冲突。最后,小侯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小侯便以这种新的方式在社区服刑。半年来,小侯表现良好,得到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肯定。

  三年多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场所建设日益规范化,力争2014年底前全省50%的县区建成功能齐全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2016年底全部建成;对全省3000多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2013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督导检查活动;制定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各地配发了社区矫正工作专用电脑等办公设备。

  规范的管理强化了服刑人员自律。“尽管每天正常工作生活,但心里时刻有一根弦。”汉中社区矫正人员小刘对记者说,“看到别人发生纠纷,都躲得远远的,我清楚虽然生活在家里,工作在单位,但自己还在服刑。”

  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说:“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并不高,矫正的效果也不错。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才推行三年多时间,但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突破2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以约400人的速度在快速增长。”

  目前全省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仅有13人再犯罪,再犯罪率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名罪犯在监狱服刑一年需要财政支出4万元左右,而在社区服刑则只需4000元左右。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体现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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