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计划,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进入预算编审流程,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建立健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经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管理作用。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措施。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接受社会监督。(据厅计划装备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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