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便民原则推动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取得实效
省厅六大行动之法律惠民行动开展以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便民为切入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取得实效。
一、健全便民网络。截至目前,已在工、青、妇、残等部门设立联络部(站)141个,在街道(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8个,在社区(自然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292个,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设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在城管执法局、律师事务所、陕西科技大学等设立“爱心工作站”13个,在劳务市场、看守所、劳动争议仲裁庭等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8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四级便民网络基本形成,打造了“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创新便民形式。变“坐等援助”为“主动服务”,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对农民工、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医疗事故赔偿、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在继续发挥1653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作用的基础上,对边远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开通了“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巡回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开通了网上咨询和受理途径,在继续完善“志愿律师库”的基础上,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在雁塔区试点了“网格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三、强化服务质量。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网上设置投诉电子信箱和定期召开受援人座谈会等方式,加大了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了案件质量评估,将发放办案补贴与援助服务质量相挂钩,对办案不负责任的律师和案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以发放办案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此外,结合工作实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引入了“律师坐诊”和“专家会诊”制,对于一般的案件由律师负责接待办理,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邀请专家联合“会诊”,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统一处置意见,有力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1-9月,全市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72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304人次,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24%和29%。(据西安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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