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也引发了公众对“民告官”法律的关注。现行《行政诉讼法》老百姓通俗地被称为 “民告官”的法律,1989年经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23年。
现行《行政诉讼法》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各种问题。现行《行政诉讼法》包括附则在内共11章75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侵权赔偿责任一章删除,包括附则在内共10章99条,其中增加23条,修改36条,删去4条,修改幅度较大。那么,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能否破解行政诉讼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呢
西安市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行政争议最多
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0年到2013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06件、结案1982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59件,占8.0%,裁定撤销和确认违法、无效的140件,占7.1%,原告撤回起诉的1143件,占57.7%,裁定驳回起诉及其他方式结案的540件,占27.2%。
西安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崔立新介绍,西安市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主要在公安管理、规划、房屋登记、劳动保障和交通等方面。因治安管理、房屋拆迁、城建规划、房屋登记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比重不断增加,约占所有行政案件的63%左右,其中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是行政争议最多的领域,约占15%。
崔立新告诉记者,行政案件存在“三难”,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西安中院将借司法体制改革东风,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审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可以将有经验的人员汇聚在一起,有助于行政案件的高效审结,而指定管辖和交叉管辖则可以有效避免地方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多措施防止“法律白条”
对于每年处理上百起行政诉讼事务的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来说,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为了破解立案难的问题,在草案中有三条具体措施:首先,扩大了受案范围,将拆迁、征地等社会敏感案件都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第二,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向当事人出具受案凭证。第三,如果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拓宽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难也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另一大难题。韩朝泽律师说,这次修正案草案中保留了原来执行制度中的财产罚,同时又增加了人身罚,。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这样有效地震慑行政机关主动执行法院判决,防止“法律白条”的出现,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渠道的畅通可以有效缓解信访工作压力
记者就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姬教授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本身定位比较模糊,在学界对行政诉讼法的定位也存在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法应当是一部监督法,是公众和法院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法律。然而,经过二十多年的实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认为应当将行政诉讼法定位为一部救济法,它是给老百姓受到损害的权益提供的一种救济。对法律的定位不同,对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就不同。而在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是围绕如何给正当权益收到侵害的老百姓提供一种救济的目标来设计整个程序的,让行政诉讼法真正变成了一部救济法。
姬教授告诉记者,过去老百姓总是对行政诉讼寄予厚望,但后来发现这条路走不通,所以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不得不走信访的途径,导致目前我们信访的道路上人满为患,而行政诉讼的道路上门可罗雀,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诉讼应当是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而信访只是一种补充手段,而在现实中这二者正好颠倒过来。我们现在要恢复它们本来的位置最重要的就是要使诉讼渠道畅通无阻。行政诉讼的道路走的通了,信访工作的压力自然就小了。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使得行政诉讼的途径畅通能够有效减少信访案件的数量,促进行政纠纷更加合理的解决,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提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前景,姬教授保持了一种谨慎的乐观态度。姬教授说,因为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立法问题,更主要的是一种实施的问题。应该说,现有法律本身已经相当完备了,这次修改中的很多问题其实并不是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都已经通过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这次修改只是把这些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行政诉讼难更多的是因为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并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要解决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不能简单的依靠一次法律的修改,这是一个艰巨的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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