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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召开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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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9 14:12 来源:陕西政法网 浏览数:

西安市司法局召开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
--打造“城市半小时 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来源:陕西政法网)12月17日,西安市司法局召开了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孔德勤,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春雁,市政府咨询员康宝奇,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市级有关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同志及司法局局长,莲湖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律师代表、公证员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彬主持。

  省、市与会领导一行先现场观摩了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和各服务窗口的运行情况。

  2013年11月,莲湖区在西关正街92号率先建立了西北首个“一厅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整合了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中心”采取“窗口化”和“综合性”相结合,在这个总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中心内,三楼设置国内公证、涉外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咨询7大服务窗口,四楼设置法律援助中心板块、“三调联动”指挥中心板块、公证服务中心板块、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板块及法律事务指导中心板块5大延伸服务板块,每个板块下设专项业务办公室,为群众提供专业办理事项的延伸服务。“中心”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的特点为基层群众服务,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倾听民意、展示形象的最直接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即时调解或转交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为相关部门移送的初访涉法涉诉事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根据需要为当事人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有偿法律服务的指引;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及其它与设置的窗口相对应的服务功能。目前,“中心”已配备了由局机关干部、执业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窗口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兼顾理论知识水平和日常工作经验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基层法律工作服务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每一项都与群众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维护合法权益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为加快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特别是农村覆盖的步伐,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我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6年,我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法律服务的网格化建设全部到位,各区县全部建成“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以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点,以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点为延伸的法律服务网络。第二阶段:到2018年,争取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效整合,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联网运行,建立起一套“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管理有序”的运行机制,打造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在我市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目标。

  在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上,莲湖区和文全区长首先介绍了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目前陕西省司法厅已将西安市列为全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试点城市。随后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就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西安市司法局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列为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项重点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春雁充分肯定莲湖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多、推进快、思路宽鲜明的工作特色,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并就如何在全市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讲四点意见:一是各区县政府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二是要准确理解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平等普惠性,公益服务性,政府责任性的属性和特点;三是要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勇于探索为导向,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四是公共法律服务涉及面广,提供服务的方式多样,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西安市司法局 杨文珠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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