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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专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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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6 12:04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数:

对保外就医的罪犯,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为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等执行问题,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我省检察机从今年3月下旬至今年底,将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的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据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介绍,专项活动分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等几个阶段进行。检察机关将对三类罪犯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对减刑、假释案件,重点检察罪犯计分考核超出一般标准、有立功表现、频繁调监情节等原始材料;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要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要建议收监执行。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要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要对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省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方案强调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医队伍的作用,在一定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法医监督相关体检、鉴定工作,就罪犯病情提供专业意见。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进行检举和揭发的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地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执法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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