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 (记者 马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召开发布会,出台十项措施,并公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意见(试行)》,为西安市治污减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开通绿色通道 快速审理涉环境保护案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要求,结合西安的实际情况,西安市两级法院建立涉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及时适用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政策。
杜豫苏还透露,为排除案件审判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西安中院还将探索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诉讼的诉讼管辖办法。“西安中院可能专门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涉环境保护的案件,力求将干扰降到最低。”
协调联动 强化治理环境污染的执法合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西安中院将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环保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务、卫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行政诉讼研究会平台,采取不同形式与相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别是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执行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沟通、交流、协调,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西安市环保局:希望形成社会合力治污减霾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对记者说:“今年初西安全力开展治污减霾工作以来,五六七三个月,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是从8月中下旬开始,多次出现持续污染天气。毕竟雾霾天与气象因素关系很大,人为很难预判和控制。”
张炳淳说,目前在涉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难,不自觉的企业和个人面对环保局限期整改的要求极尽拖延,所以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意见》的出台能大大提高整治效率。“我们希望全社会形成合力,拧成一股绳,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这十项措施是:
一、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环保优先”理念,强化环保案件审判,积极创新机制,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手段,为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根据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贪利性特点,对犯罪人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财产刑的确定应当考虑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等;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行为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使污染防治措施不正常运转行为,促进相关机关和责任人积极履职。
三、促进双赢,多方化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民事纠纷。针对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等过程;运用分散协调、疏导矛盾的处理方法,主动吸收环保、林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政府机构及社区、社会团体介入排查和参与调解,积极引入行业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共同促成调解,努力化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民事纠纷。
四、监督支持,快捷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纠纷。制定“西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实施意见”,对给人民群众生活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保障环保行政处罚得到及时有效实现,为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便捷服务,建立涉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及时适用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建立涉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探索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诉讼的诉讼管辖制度,有效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等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
六、探索机制,鼓励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的全面开展。积极推动“西安市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设立,实现诉讼利益的社会化,促进环境修复。
七、大胆创新,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条件成熟时通过指定管辖,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对涉环保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
八、延伸职能,扩大审判环境诉讼案件的实际效果
九、公开审判,强化市民环保意识
十、协调联动,构建治理环境污染的执法合作机制
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环保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务、卫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行政诉讼研究会平台,采取不同形式与相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别是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执行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沟通、交流、协调,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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