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深入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