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落实省司法厅会议精神,及时启动我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榆林市司法局积极请示市委、市政府,于5月21日召开了“榆林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会议”。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白少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法院副院长黄东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春生、市公安局副局长薛治安分别作了发言,市司法局局长王兴贵就全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社区矫正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从源头上探索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明确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工作措施,按照“两院两部”《意见》和我省“两院两厅”《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全力推动我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会议要求,我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首先在全市12个县(区)中各选定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司法所进行试点;其次在试点工作取得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市全面铺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实施意见》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困难。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我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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