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人 ,她六年如一日伺奉瘫痪在床的公公的事迹被当地的群众交口称赞。为此,她曾被评为陕西省首届道德模范。
2013年11月21日,刘某的丈夫老梁因他人致伤在汉滨区某院就诊并住院,在做过一系列相关的检查以后得到的诊断结论是:未见异常,还建议下地运动,不要卧床不起。由于胸部和右腿膝盖关节疼痛加剧,遂于住院后的第8天,夫妻双方请假暗自来到安康中心医院做了相关的检查,却被诊断结论为:1.为右侧第4、5肋前段骨折,2.右肺中叶挫伤,右腿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前向角损伤(Ⅱ°),关节腔积液和部分软组织损伤。经过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以及转院至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进一步诊断治疗都得到同样结论。为了讨一个公道,刘某到汉滨区某院交涉,希望院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责任,赔礼道歉,适当给与经济上的补偿,以此推进院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患者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但是,这件事没有得到院方的足够重视,在多次交涉中被院方冷落懈怠,有些不明真相的医生、员工对她们冷言冷语,甚至辱骂歧视,使矛盾升级,导致围堵事件的发生。2014年4月初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为伤残九级并确认,汉滨区某院在最初的诊断和治疗中的确存在疏漏和过错,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有一定的延误和不良影响。而在大半年的多次交涉中。事件一直被搪塞推诿 ,无奈之下刘某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
2014年6月初,刘某的上访案件被批转到了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引起了中心的高度重视,法援中心认为,道德模范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需要政府的关心,法律的保护。刘某的丈夫因这次受伤将终身致残,劳动能力大幅下降,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在经济和精神上是个极大的打击。针对这一情况,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政源律师事务所富有经验的王律师办理此案,并要求办案律师全力以赴,上门服务,尽力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尽快结案,给当事人和社会一个妥善的交代。
王律师在6月10日接案以后迅速上门与刘某夫妻进行了沟通,了解案情,审理资料和证据,通过法律的讲解使她们接受调解,立即停止上访并要求他们不要对医院采取任何过激言行。又多次到汉滨区某院,和院方科室相关人员以及马院长进行座谈,以金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为依据,提醒院方要尊重患者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引导院方和责任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并使院方从医德医术的高度来认识事件的性质。同时,提醒刘某夫妇,要体谅院方客观上存在的医疗硬件设施以及医疗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不足,经过多次与各方磋商调解以及几次大的反复,终于在2014年7月10日达成了一次性由院方补偿给刘某夫妇9万元的协议。至此,这起在当地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医患纠纷案件,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妥善处理。此案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避免了诉讼复杂的程序以及执行等难题,还使案件迅速降温,由原来的对立,转化到相互协商、理解体谅,有效地阻止了事态的扩大和恶化,为各方节省了时间、人力和财力。调解的结果也得到各方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称赞,为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来源:厅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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