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花在接访上 不如用在调解上
本报讯 (记者 秦峰 成全勃)54岁的许瑞学是南郑县店子街村调委会主任,这两天正忙于调解村里的一桩纠纷,“经过一周的调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总算有了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许瑞学高兴地说道,“作为专职调解人员,我不仅和村干部一样有固定的收入,而且调解完纠纷还能得到一定的奖励,这让我有了更多积极性。”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调解员积极性不高、调解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大瓶颈。南郑县司法局推行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调解员专职化工作机制,牵一发而动全身,破解了这一难题。
该县22个镇全部落实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经费,对村级调解成功、按期履约、立案建档、矛盾无“反弹”的案件,经司法所审查后,按照调解员调成案件难易程度(分为简易、一般、疑难、重大疑难)给予一定的补助,多则两三千,少则数十元,旨在通过按劳取酬、多调多得、少调少得、不调不得,有效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南郑县司法局局长陈兴云介绍说,这些专职调解员大多是经验丰富的离职村干部,独立于村委会之外,不受换届的影响,能够在司法所的领导下专司调解,其工资待遇与村支书、村主任工资按相同标准确定,这样就实现了权、责、利的统一,让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大大增强。
“以案定补”给南郑县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使人民调解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主动介入,由“让我调”向“我要调”转变;二是注重实效,由“以调为主”向“以调成为主”转变;三是调解重心下移,做到矛盾不出村;四是提升质量,立案建档,调解更加规范。
自“以案定补”和调解员专职化工作机制实施三年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收获了新硕果,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30万余元,共排查矛盾纠纷19226件,调解成功18745件,调成率97.5%。与此相对应的是,矛盾纠纷数量也呈下降趋势,2011年8411件、2012年6291件、2013年4524件,尤其是赴京上访案件大幅下降。
“原来进京接访一次少则花费一两万、多则五六万,一个乡镇一年花费多的能达到数十万元。”南郑县大河坎镇司法所所长黄德福说,“如今实行‘以案定补’,每个乡镇一年平均花费一万多元,却使‘小资金’取得了大效果。”这也让南郑县干部意识到“把钱花在接访上,不如用在调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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