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志制度。一个企业一本工作日志,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目的在于准确地记录顾问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
二、服务联系制度。根据律师和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经常性服务关系,采取“坐班式”或“固定式”等方式进行服务。
三、集体讨论制度。服务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棘手的或其他重大复杂问题,顾问律师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开展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做好工作。
四、工作总结制度。对顾问律师工作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有利于律师自身提高业务水平,也有利于其他律师借鉴。
(据延安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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