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年来,西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司法所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以体制理顺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主动作为,讲求方法,砥砺奋进,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包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内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推动西安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作了榜样、树了典型、立了标杆。现将西安市司法局的做法经验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借鉴。
西安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部理顺
近年来,西安市司法局在认真抓好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始终突出管理体制理顺工作,积极协调,常抓不懈。特别是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西安市城六区和阎良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积极工作,已完成了明确机构编制、收编相关人员、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工作。至此,西安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已经全部落实。
一、认识到位,强化政策支持
2004年9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司法所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两办”于2004年11月及时转发了我局《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2005年10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就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进行了明确。
二、多措并举,突出工作重点
从2004年至今,我市共组织召开了三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组织了五批“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司法所评比”活动。在这些工作中,都把落实管理体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或者衡量指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周至县司法局大胆实践,率先突破,于2005年底落实了新的管理体制。随后,临潼区司法局、高陵县司法局、蓝田县司法局、户县司法局、长安区司法局也相继在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完成了管理体制理顺工作。
三、攻坚克难,确保取得实效
今年下半年,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把落实管理体制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列为全年目标考评重点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率领相关处室深入城六区和阎良区,与区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沟通联系,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特别是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会议后,城六区和阎良区司法局和主管领导多次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较好地促进了工作进展,把机构改革方案中的“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力求稳妥规范
在落实管理体制工作中,各区县既尊重客观现实,确保当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兼顾长远发展,确保将来工作后劲不减。一方面,在人员收编上,把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关系转到司法局后,由于现有编制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又把长期工作在司法所一线的乡镇(街办)同志通过当地政府暂时安排在司法所继续协助工作。其次,各单位又根据人员缺编情况和年龄结构,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录补充。如碑林区在接收了22名司法员后,又组织招录了6名司法员分配到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下派到有关司法所。另一方面,在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上,各区县都对司法局和乡镇(街办)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即由乡镇(街办)党委政府负责司法所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党团组织生活,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的业务管理、日常培训、年度考核、人事编制管理和经费装备管理,确保了司法所队伍的稳定,建立了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多方协调和长期努力,目前,全市13个区县的编制部门均在司法局的机构改革方案或者相关文件中明确了司法所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能;人社部门和司法局及相关乡镇移交了现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财政部门发文明确了司法所的办公经费由司法局统筹协调使用;组织部门和政法委明确了司法所长的任命由司法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现全市共收编司法所工作人员476名。临潼区、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和长安区2012年的司法所经费已分别按照3万、5万、7万的标准预算到司法局,其它区财政局也在文件中明确相关经费也将在2013年预算到各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司法所长的考察任命。(据西安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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