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法律援助工作在创新中加快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碑林做出了贡献。
一、引入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碑林区人才聚集优势,积极构建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援助服务社会体系,组建了一支34人的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全面参与法律援助各项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与西安市内13个区县及延安市、商洛市、安康市、宝鸡市等市开展异地协作机制,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放宽援助标准,不断扩大覆盖面。一是对辖区内低保户、残疾人、下岗人员、老年人、妇女持有最新注册的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的受援人因援助事项属于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100%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对一般困难人员持有本社区、街办两级组织出具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援助事项属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援助范围的案件,100%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只需出具身份证及相关证据,不再要求从原籍邮寄其家庭困难证明,100%提供法律援助。(据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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