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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润民对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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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1 14:1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一是加速推进前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作时限,全面开展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各类审批手续原则要求在规划开工建设年度前一年完成,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准备。二是积极筹集建设资金。要及时与省级部门对接联系,争取中省投资尽快下达,并把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项目勘察,可研论证、设计等各项前期经费,足额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2010年、2011年已经下达的投资项目,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会议,分析原因,破解制约瓶颈,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尽快实现突破。四是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和监管。市县两级发改、国土、环保、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要按照省上文件要求,一律免收相关政府性基金,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减收部分经营报务性收费,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组组实施,促进项目动作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据咸阳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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