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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昌副厅长在榆林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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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0: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9月12日至13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带领省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深入我市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

  刘俊昌副厅长一行在榆林市司法局局长王兴贵、副局长王小健的陪同下,不辞劳苦,在一天半的时间里,先后深入到我市府谷县、神木县、佳县等3个县5个基层司法所,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指导。

  在实地查看了府谷县、神木县的基层司法所后,刘俊昌副厅长对府谷县、神木县司法局基层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府谷县、神木县司法局能主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给基层司法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县局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加强基层司法所硬件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在佳县,刘俊昌副厅长实地查看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后,对佳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状不是很满意,尤其是对部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了解给予了批评。他指出,尽管县委、县政府由于诸多原因近三年多时间没有配备司法局长,但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司法行政干警连自己最起码的职责也不了解,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下一步县局要在新班子的带领下,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全面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检查期间,刘俊昌副厅长还同陪同的各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使大家对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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