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西安市司法局成立西安浐灞生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4-24 11:04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西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这一工作目标,为防范和降低灞生态区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中的法律风险,不断满足生态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生态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经与西安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积极磋商,建成西安灞生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西安灞生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设在灞生态区政务服务大厅B厅,设置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3个服务窗口,由西安市司法局组织协调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公证处、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

律师服务窗口为辖区企业及办事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受辖区企事业单位委托,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对重大项目进行分析论证;为辖区企业起草、审查各类合同,预防纠纷的发生;参与处理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

公证服务窗口为辖区自然人提供继承、赠与、遗嘱、保全证据、财产约定、财产转让以及民间借贷协议等各类国内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收刑事处分等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股东大会、董事会、股票发行等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在一些重大项目贷款中,对借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对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拆迁过程的证据保全、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在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中,对资质证明、质量证书、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公证。

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根据《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辖区内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办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为辖区内经济困难的公民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为辖区内经济困难的公民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公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无偿的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精心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品行良好的优秀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每天轮流坐班,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通过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集中培训等方式积极为灞生态区建设和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咨询、标的在5000元以下的继承公证事项,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培训。免费服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按照陕西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5%收费,特殊法律事务与委托人具体协商收费,公证服务依据国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职、遵纪守法,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