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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劳教所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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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延安劳教所由于场所外围监管及警戒设施较差,警力严重不足,且收容的毒品型劳教人员数量较多,场所的防毒、禁毒压力一直很大,禁毒形势十分严峻。自今年元月份起,延安劳教所就连续推出了一系列禁毒措施,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抓民警的禁毒意识教育上,突出一个“快”字

  自1998年以来,延安劳教所收容的毒品型劳教人员呈直线上升趋势。今年该所毒品型劳教人员占在教人员的79.2%,同时,“多进宫”毒品型劳教人员不断增加。对此,延安劳教所针对部分基层民警职工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场所禁毒工作在全社会禁毒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等错误认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报了今年2月份延安劳教所解教的两名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因注射吸毒死亡的事故,警示大家,用事实来提高广大民警职工对所内禁毒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通过参加延安市政法委禁毒工作联席会,延安市、榆林市公安局禁毒工作通报会,让广大民警职工全面了解目前延安、榆林两市禁毒、戒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广大民警职工对场所禁毒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三是省汉中劳教所发生的劳教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向所内贩毒案件后,及时在全所广大民警职工中开展了长达半个月的警示教育,增强民警职工的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在落实禁毒工作措施上,突出一个“实”字

  延安劳教所周边环境复杂,生产项目经营中又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混杂作业,人为传递毒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的漏洞很多,场所防毒、禁毒的压力很大。针对这些情况,年初延安劳教所在开展严厉打击所内吸毒专项活动年时,就痛下决心,落实了防范措施:一是及时调整警戒护卫队员的哨位布控。在原有警戒护卫队员的基础上,又聘用了14名警戒护卫队员,除了完成正常的上哨、值勤任务外,增设了固定哨和巡逻哨,较好地阻断了外来人员与劳教人员的接触。二是为了防止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固定哨、流动哨因应付突发事件或脱管失控留下的空挡,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了警戒犬,夜间配备流动犬,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三是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拉砖机动车司机时,均与他们签订务工合同,且其中明确规定凡有意接触劳教人员的每次处罚100—500元,有向劳教人员传送酒类、食品的,每次罚200—1000元,凡向劳教人员传递毒品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为防止周边村民、油井职工向劳教人员传毒,在出、收工的主要路口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告诫他们毒品的危害及传递毒品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与这些人员所在的行政村、油矿签订了禁毒责任状,进一步健全了场所外围的安全防范网络。五是劳教所与辖区派出所、延安市宝塔区缉毒办签订了联合禁毒协议,公安机关及缉毒组织定期来所,对场所周边环境进行清查治理。

  三、在建立健全制度上,突出一个“严”字

  延安劳教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层层签订了《预防劳教人员所内吸贩毒责任状》。今年元月,为了解决民警在防范劳教人员所内吸毒贩毒问题上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所里制定了《二○○六年预防劳教人员所内吸贩毒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不但分清了责任,而且明确了奖罚,使每名民警职工对所内禁毒工作更加重视。二是修订了《毒品型劳教人员会见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劳教人员会见由大队主管管教工作的副大队长审批,遇其外出或请假时,由大队长或教导员审批。会见审批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会见范围审查其资格,确定会见人数,而且要经常与各地公安机关和缉毒组织联系,摸排了解虽有会见资格但涉毒的人员,严格控制会见。凡超出范围批准会见或明知是涉毒人员而批准会见的,一切责任由会见审批人承担。会见监管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会见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会见。劳教人员会见后,除衣物被褥之外,其他一切物品,杜绝带入大院。对允许携带的衣物,必须用清水浸泡24小时之后,无法浸泡的,要放置15天后,经彻底检查后方可交给劳教人员。三是制定了《劳教人员通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种管理模式”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明确规定不允许民警携带手机进入监管区,发现私自为劳教人员提供手机的每次罚1000元,后果严重的,每次罚5000元。四是重新修订了《吸毒人员定期尿检制度》。明确规定每半月对重点劳教人员进行一次尿样检测,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检测;所里及职能科室,每月对重点吸毒人员进行一次尿样检测,仅今年上半年,所里及职能科室就抽查尿检4次,配合司法局、驻所检察室尿检3次,检查人员68名,未发现一例尿检呈阳性的人员。五是坚持了动态分析会上摸排吸毒重控人员制度。凡是摸排出的吸毒重控人员,与不稳定人员同等视之,落实包教措施,不给他们留有任何触毒的机会。

  四、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上,突出一个“狠”字

  今年以来,延安劳教所共抓获向所内转递毒品的所外人员四起五人次,全部移交给宝塔区缉毒办予以处理。对会见后已离开所区的两名传毒人员,也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另外,在所内外协人员中,对两名有向劳教人员传递酒类的人员,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并解除了劳务合同,给向所内传毒人员以强有力的震慑,所外人员向所内传递毒品事件得到较好遏制。

  五、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上,突出一个“活”字

  劳教场所不但肩负着所内禁毒的工作责任,同时也承担了对外禁毒宣传的义务。3月8日,延安劳教所在延安培植中学开展了一次劳教人员现身说法演讲,引起较大的轰动。6月21日,又在青化砭油矿开展了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现身说法演讲。这些活动,既宣传和巩固了劳教场所的禁毒成果,又教育了广大师生及职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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