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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宣传《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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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0: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自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以后,神木县司法局积极行动,早部署、早培训、早宣传、早落实,掀起了学习《人民调解法》的高潮:一、早部署。《人民调解法》颁布后不久,县司法局就及时召开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把10月份作为《人民调解法》宣传月,随后召开了各乡镇基层司法所长及司法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通知》,并把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早培训。利用召开全县司法所长工作培训会有利时机,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简要培训,从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解读;三、早宣传。为尽早宣传《人民调解法》,我局充分利用10月份《人民调解法》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在局机关普法宣传网上开辟了“人民调解法专栏”,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法》的出台背景,《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法》的几个亮点等等。二是利用我局在县广播电台开办的“法在身边”栏目宣讲《人民调解法》法律条文。分析其与《人民调解条例》的异同。三是利用节假日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广场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LED显示屏滚动宣传等多种手段进行《人民调解法》的宣传。 四、早落实。在已成立乡村两级调委会的基础上我局成立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地企纠纷等四个行业调委会,延伸了人民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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