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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司法局创新调解方法落实“四个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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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30 14:09 来源:澄城县司法局 浏览数:

在实践中把“法律理论”转化为“调解方法”。在吃透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让调解员充分履行法律释明权,使法律理论成为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展示同类判例的权威依据,督促当事人正确面对诉讼风险,主动接受调解。先进行“冷却处理”再转化为“热情服务”。对矛盾积怨深、对抗性强的民间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先对当事人进行“冷却处理”,不马上组织双方正面接触,让双方先冷静下来,在增进双方理解基础上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说服其接受调解化解矛盾。把“坐堂调解”转化为“巡回调解”。在巡回调解中注重对民意、当地风俗习惯的采集、分析和运用,做好案件的调解和服调息诉工作。在调解时注重抓住主要矛盾,一方面了解他们的心理预期,拟定初步调解方案;另一方面法律释明到位,严肃法律教育,打破他们法外获利的侥幸心理,引导他们协调解决纠纷。把“说情人员”转化为“调解骨干”。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所具有的“人情社会”特色,将一些当事人信任并委托向调解员“打招呼”的说情人员作为做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让他们理解法律,并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做委托者的思想工作,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从而为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作好铺垫。(杨军)

来源:澄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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