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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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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2 11:07 来源:平利县司法局 浏览数: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以来,平利县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特点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消除民间纠纷,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创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利县在抓好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于2012年5月组建成立了“平利县重大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中心”,并建有四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着力化解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该县还有益尝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6月成立平利县首家民间调解组织-城关镇“老好人”调解工作室,该调解工作室是平利县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延伸,本着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原则,由两位退休法官作为首席调解员,吸收10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志愿服务队,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和矛盾化解公益性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渠道。同时,在全县积极推行“三调联动”工作体系,通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同构成了立体化的大调解网络格局。目前,全县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79个,有人民调解员1050人,信息员1690人。其中镇调委会11个、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143个、学校调委会10个、省边际联合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10个、专业调委会3个、社会志愿者调解组织1个。

近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1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600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0余件,化解十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近30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罗涛)

来源:平利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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