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维国】2011年以来,西乡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把专业调委会建设作为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针对行业性社会矛盾日益突显的实际,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有效化解了一批行业领域专业性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建立各类专业调委会5个,其中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物业纠纷调委会2个,校园纠纷调委会1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5人。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西乡县关于组建专业人民调委会实施方案》,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调委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目标和措施。
整合资源,强化协作。结合全县行业分布和特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实际,积极主动协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城关镇,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专业调委会建设中的牵头抓总职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参与、专业人民调委会独立运行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强化保障。面对县财政财力紧缺的实际,在积极争取落实县财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的同时,采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县司法局争取县政府增加公益性岗位指标,节约办公经费,制定出台《西乡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等方式方法,全力保障调委会运行,2012年起每年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达5万元,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标准,全面加强专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制作了统一标识牌、刻制了印章、印制了统一的人民调解格式法律文书、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为了保持调委会的民间性、群众性和自治性,县司法局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每个专业调委会选聘了3名以上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离、退职专业人才组成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程序,不断提高专业调委会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县司法局在加强对专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交通事故调委会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和推动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运行以来,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自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底,全县专业调委会共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045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73件、医疗纠纷9件,物业纠纷55件、校园矛盾纠纷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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