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为强化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三原县司法局决心组建三原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利用临街便利条件,克服资金短缺、办公用房紧张等各种困难,收回原有出租临街房,对五间临街门面按照法律服务窗口化特点设计整修,建成了全市首个法律服务中心,将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原县公证处、三原县“148”法律服务所、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四家窗口服务单位合理整合,实现了法律服务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运行,“一条龙”服务。自中心成立以来,通过统一外部标识、统一制度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等“三统一”运行模式,不断完善、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达到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人员素质的“三大提升”。3年来共接待群众55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 4800余人次,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案件2815件,办案数量呈逐年翻倍上升态势。随着中心的做大做强,中心服务品牌化效应彰显,得到社会广泛认可。2012年--2013年间,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先后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所、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市级文明公证处等多项荣誉。
一、强化保障抓提升。
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三原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决定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举全局之力,全方位给予了支持。一是充实力量。将局机关年富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和新分配的大学生派往服务中心,还通过选拔、考核的方式,增聘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充实到中心。目前中心共有24人,占全局在岗人数的将近一半。另外,还建立激励奖励机制,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考试,取得法律服务专业资质,局机关现已有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16名干警通过市局考核,取得法律援助中心执业证,为法律服务中心扩大服务面,储备了更多的人才资源。二是配强硬件。配置办公用品、电脑、打印复印机、证件鉴别仪等设备,联系电信部门接入光纤专线,为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办公提供了物质保障。三是落实经费。法律服务中心中既有财政全额拨款的法律援助中心,又有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证处和148法律服务所,还有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不同体制的四家单位,他们建立了一套灵活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对于中心的行政运行开支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均由三原县司法局保障。对于个人办案、办证的补助则实行区别对待,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按照办案的难易程度,结合该县实际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发放补贴;公证员及聘用的法律工作者,按照公证处和“148”法律服务所“以案定补”办法进行补贴;对自收自支管理的律师所,除保障业务培训和律协会议派车外,还特别提供两间门面房用于办公。这样以来,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但不用为行政运行交纳费用,还能够在工作中得到相应办案补贴,既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又激发起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建章立制抓管理。
规范化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方式又是一种理念和文化。为了让中心工作人员树立规范化的工作理念,通过会议、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并建立了三项制度加强管理。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督促各单位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拍摄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利用主题普法宣传日上街零距离宣传,编印《三原县典型案例汇编》以案释法,个案当事人以身说法,印发三原县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卡等宣传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提升中心的社会知晓率,使案源得到保障。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学习制度、办案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件受理程序规定、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咨询代书制度、退费制度等制度,确保中心工作人员有章可循,规范办案,形成依法办事、公正办事的工作氛围。三是建立文明服务制度。坚持实行文明服务承诺、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承诺,制定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行业自律自约、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等制度,确保了工作人员将文明服务落实在每次的行动上。
三、强化监督抓质量。
为确保中心服务质量,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办案办证质量评查活动。建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案件回访和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对重大、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对普通的案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回访,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通过案前预防、案中指导、案后回访,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从源头上杜绝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中心成立3年来,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
四、拓展职能抓服务。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是设立法律服务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他们坚持了三个延伸。一是将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三官一律”和“法律服务人员走基层”活动,组织中心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利用基层工作日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及时调处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二是将法律服务触角向部门延伸。主动参与县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服务;积极为各镇提供维稳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咨询;深入中小学举办法制报告会和“庭审进校园”活动。三是将法律服务触角向中心工作延伸。组织律师长期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域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对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的评估。不断延伸服务职能,进一步树立起三原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司法行政满意度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孙静)
来源:咸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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