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求,坚持“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灵魂”,规范、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和受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碑林区法援中心对指派给律师办理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尤其是对重大、疑难案件,专门派员对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时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二是专人负责案件指派、案卷归档工作,把好源头关和结尾关。严格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案件的审批、指派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查。对于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办结的案件及时督促,以做到及时归档。制作案卷归档要求,发放到所有办案律师,要求所有案卷做到“内容齐备、装订规范、顺序一致、书写整洁”。
三是实行“点援制”、“准入制”。对于特定范围的案件,我们公布律师的专业特长,让受援人先行自己选择承办律师,相互沟通,使双方有效配合,法援中心再进行指派,努力提升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满意率。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我们要求必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承办,确保辩护质量。去年以来,碑林区法援中心在建立公、检、法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精心挑选、制作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律师名单,为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了专业化的人员保障。
四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中讨论制度。对于我中心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中心将组织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协助律师将案件办成精品案件。今年以来,共组织讨论了案例7件,为提高案件胜诉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建立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区法援中心成立了案卷质量评查考核组,由局领导、中心人员、律师按照一定的比例组成,定期从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代理(辩护)意见的书写、法律援助的效果、案卷卷宗的整理等方面已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同时评选出优秀案卷,进行奖励。今年上半年,碑林区法援中心共组织案卷评查2次,评选出优秀案卷10份,有效地督促了办案律师端正办案态度,提高案卷归档水平。
六是对特殊人群实行“上门援助”制度。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行动不便通过电话、网络申请法律援助的,只要事项符合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碑林区法援中心将指派律师上门协助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援助,杜绝受援人因行动不便得不到法律援助的情况发生。
七是建立了案件回访日制度。每月25日安排人员对当月受理、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每次回访10人次,了解受援人对案件承办结果、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法律援助指派程序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累计回访受援人50人次,使区法援中心可以及时掌控律师的办案水平、办案效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八是建立了案件旁听周制度。定于每月第二周为案件旁听周,该周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到庭旁听,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从而对承办人的办案质量给予评价、监督,促使办案律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九是组建一支由25名具有法律知识兼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10名法学研究生、1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50人志愿者队伍,参与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宣传、接待咨询、代理案件等工作中来。同时,组织15名业务精干、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坐班,为来访、来电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
十是在日常工作中,还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来规范窗口、热线电话接待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案卷归档等工作,保证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行。(原长桂、刘阿龙)
来源:碑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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