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9月20日,省政府在渭南市召开全省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科学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汉中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 实会议精神,专门发出通知,从提高认识、规划选址、项目管理、材料归档等方面,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全面做好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印发,供大家学习借鉴。
汉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
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现状的一次难得历史机遇,事关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区司法局一定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饱满昂扬的工作热情,克难攻坚、开拓创新的工作勇气,全力推进工作开展。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中省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汇报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寻求领导重视和支持,争取在政策、财力、物力方面更大的倾斜。要加强同发改、财政、土地、城规、环保、人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营造“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的良好局面。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项目规划选址
司法业务用房是永久性建筑,建设工程投资大、使用年限长。因此,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选址一定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避免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司法业务用房规划、设计,一定要科学合理并有足够的前瞻性,避免朝令夕改、盲目建设。建筑设计要贯彻经济、实用和美观的原则,建筑风格要体现司法行政机关庄重、简洁的特征,并与当地的建筑传统相协调。要严格遵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规定,并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抗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豪华装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业务用房要合理确定结构、功能布局,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一定要满足法律事务接待、律师公证业务等十六类业务功能用房,法律服务大厅要统一设在一楼。要力争独立新建,控制合建,特别是购买。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与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合并建设的单位,项目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分别申报,建设环节中,要在施工图中标清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并要分开建帐、剥离清楚。
三、严格遵章守纪,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1〕18号)两个文件,吃透上级精神,熟悉工作程序、方法、要求。项目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的相关规定。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质量责任制,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投资、建设等相应责任,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范委托代理招标工作,按规定在省级“一报一网”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从省级专家库抽取专家合理组成评标委员会。要严把监理公司质资关,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门的基建班子,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各项制度,设立基建专户,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坚决杜绝概算外支出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问题发生。
四、注重日常资料收集,做好建设档案归档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汉中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汉市司字〔2012〕8号)及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进,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图纸、图片及影音等各项资料,完善和充实项目建设档案。(据厅计划装备处、汉中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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