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案定补”调动积极性。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给予30—50、100—200、200—500元不等的工作补贴。2012年8月份推行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493件,发放案件补贴11多万元,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均较往年同期有大幅增长,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以人为本”提升调解力。队伍进一步壮大,由原来的708名增加到1086名。素质进一步提高,选聘头脑清、能力强、办事公道的乡村干部和社会管理巡查员为人民调解员。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题授课、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调解技巧和工作水平,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据咸阳市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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