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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全省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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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1 14:07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浏览数:

户县全省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

让“问题合同”不再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

2014年6月8日晚的户县苍游镇野口村,一场事关全村村民利益的大事——村民代表大会正在村办公室召开,双委会和议事委员会成员以及11位村民代表聚集在了并不十分宽敞的村办公室里,为了商议解决村里最近因拖欠打路工程款导致村内街道路面硬化工程停滞的问题。经商讨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村委会出面续签一份“合同”,来筹集资金解决这个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户县苍游镇野口村支部书记袁光移说:“我村为发展各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前后累积出现了90多万元的借款缺口,随后我们几经协商,通过村支部委员会、村双委会和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形式确定了解决村里欠债问题的方案,那就是组织续签村里与村民崔福禄的农业经济合同,这份合同的达成关乎我们村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几天之后,作为甲方的户县苍游镇野口村村委会,乙方的户县大王镇凿齿西村村民崔福禄和丙方的户县苍游镇工业办公室三方共同续签了这份特殊的土地租赁合同。

 在野口村土地上开办企业的崔福禄拿着手里的合同文本激动的说:“我在野口村开办企业期间得到了村里的诸多支持,这次续签合同,不仅能为村里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项双赢合作。”

合同的续签,还要追溯到1996年苍游镇为了发展经济,引进崔福禄在野口村村委会的土地上开办企业。野口村村委会与苍游镇工业办公室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随后,崔福禄也与其签订了引进企业用地协议书,后崔福禄在该土地上开办了企业,三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现该租赁合同20年期限将满,但适逢野口村村务需要,急需筹集修路资金,野口村村委会就提出续签合同的方法,以此来解决村里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本次合同内容就是由野口村村委会将崔福禄使用土地按照其出资额重新一次性租赁20年,崔福禄一次性缴纳的租赁费作为野口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野口村村民袁会生说:“我们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大家都知道签了合同,村里修路也有钱了,村里的环村路、生产路和大田路又可以继续修好了,这样的话我们再也不用担心种植的大棚西瓜、草莓和大片蔬菜的销路问题了。这确实解决的是村民的燃眉之急,我是举双手赞成的。”

在合同三方都盖下红色的印章后,一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就这样产生了。这次的合同续签,并不只是续签合同那么简单,而是有了“新内容”。在签订合同的全程中,有了镇司法所人员、法律工作者和驻村律师的监管和审核,镇政府和司法所积极介入帮助村上审核把关,镇政府安排司法所进行全程跟踪式的法律服务——先是程序上的指导和参与合同双方实体合法性的把关,紧接着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并签署统一印制的《农村经济合同审核单》。合同签订后,司法所又会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在随后召开的全村村民代表大会上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通报。

苍游镇司法所所长刘利娟告诉我们:“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以后,由于程序合理,全程都有监督,群众在村务工作中又行使了自身权力,所以在后期调查走访中民众十分满意,群众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十分认可。”

    在苍游镇野口村的这份合同文本资料中我们就发现了一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单和一份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在合同文本资料中,户县苍游镇司法所在这份合同的审核单上签署了这样的初审意见:“租赁费甲乙双方实行一次性缴付,以后不得变更。本续签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该承包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该合同签订程序和实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正是这些程序和材料让这份仅有两页的土地租赁合同变得规范和厚重起来,这是以往所没有的,这是户县全面开启陕西省率先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以来的“新规”和“新变化”。近几个月来,以前在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慢慢变得“再也不是问题”了。

一直以来,在农村,随着土地征用、流转和承包等集体经济形式的日趋活跃,经济合同不可避免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由于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五大问题的困扰,造成纠纷居高不下,村民利益严重受损,农村经济发展受阻。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合同纠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014年3月份起,户县成立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户县司法局下设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规范和审核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以及履约中存在的问题。随后相继印发了《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4月份以来,户县司法局又积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所一道,认真开展了以审核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惠民手拉手”活动。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到专业帮扶队伍建设的一步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      

2014年是户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年,在户县政府及县区各相关负责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这项工作被列为“重要工作任务和特色指标”。   

户县司法局为了配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在全县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县518个行政村、21个社区逐村(社区)全部设立了由两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对全县所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全县司法所成员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驻村律师把关初审,镇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所成员依法审核,县司法局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办公室疑难合同终审的三级审核网络。

户县司法局局长万世勋说:“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的推进中,我们通过三级审核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程序和实体上完全符合法律,在最大程度上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保证了农村集体资产不受非法侵害。”

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不仅使得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逐步走向了程序化、正规化,也将法律服务延伸到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全程参与农村基层涉法、涉诉事务以及可能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事件,为农村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合同签订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基层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发包等活动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等。更将为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基层打好了坚实基础。

在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核工作中,户县司法局已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所成员共128名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全县农村指导帮助村级组织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基层司法所从摸清底数、提前介入到现场指导,规范流程;从验证资料,审核认定到履行监督,严格管理,无一不是依法而行。

户县司法局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逐步引向了法制化、民主化和正规化。户县司法局局长万世勋在谈到这项工作时说:“户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是我们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合法审核集体经济合同,既保护了农民、村集体和合法承包人的切身利益,也促进了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流转,真正起到了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户县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弋永利说:“通过近几个月来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艰辛努力,申请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的现象普遍增多了,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现象也不再出现。”

在户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过程中,户县司法局同步在全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合同审核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推进了法治户县建设进程。

户县在全省率先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有力体现,这将有序推进该市四级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使全市法律顾问制度的功效切实服务于基层,真正发挥服务于经济的作用,使该市“法治西安”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实践工作中取得阶段性的发展。(杨文珠  王鹏)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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