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2014年初,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明确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当中,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
西安司法局系统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平安西安、法治西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特别是农村覆盖的步伐,完成西安市政府下达的“在2014年年底之前,各区县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同时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现状发展不平衡 服务需求增大
西安市作为陕西省会城市,有800多万人口,全市现有律师4000余人,城六区、离市区较远的区县之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法律服务及其提供者、接受服务者也存在着种种明显的分化或差异。
在现有的司法行政政策中,有资格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力量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无此证书但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在地域之间,法律服务的内容以及数量依城市还是乡村、大都市还是小城镇等等地理人文的因素而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寻求并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从拥有较多资源的社会阶层到包括农民等在内的所谓“弱势群体”,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实际获得服务的质和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落差。
同时随着西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城乡涉法问题和涉法矛盾大量增加,城乡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对传统的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引导和协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解决基层矛盾。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的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要求必须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出台专门《意见》 强化建设责任
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立法的不足、制度的不完备,导致公共法律服务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无法获得强有力的保障,西安市司法局针对现有的问题建设性的提出了《西安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整合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各方力量,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标识,公示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明确接待和受理来访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每个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2至3人的服务团队,负责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事项,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上分两步走,到2016年,西安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法律服务的网格化建设全部到位,13区县全部建成“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以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点,以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点为延伸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18年,争取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平台,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效整合,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联网运行,建立起一套“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管理有序”的运行机制,打造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在西安市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目标。
探索公共法律建设 构建“四级”网络体系
西安市司法局按照《意见》提出的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思路,逐步推进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于2013年11月,在莲湖区率先建立了西北首个“一厅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
位于西关正街92号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处莲湖区核心区域,交易便利,东临西大街商业板块,西邻土门商圈,南接大唐西市文化产业区,北壤大兴新区。居民农民插花居住,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莲湖区人口7万多人。符合《意见》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址要求。
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采取“窗口化”和“综合性”相结合,三楼设置国内公证、涉外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咨询7大服务窗口,四楼设置法律援助中心板块、“三调联动”指挥中心板块、公证服务中心板块、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板块及法律事务指导中心板块5大延伸服务板块,每个板块下设专项业务办公室,为群众提供专业办理事项的延伸服务。“中心”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的特点为基层群众服务,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倾听民意、展示形象的最直接法律服务平台。
2014年2月28日,一场涉及十一年的劳务纠纷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顺利划上了句号。
外省务工人员顿某,于2002年1月1日进入陕西省药材公司城区医药采购供应站工作任司机一职,直至2012年11月其正式离职这十一年间,该公司一直未予顿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仅靠2000元月薪维持日常生活的顿某,想在离职前拿到公司所拖欠的保险金,但几次与公司沟通都无功而返。在得知辖区内建立了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顿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了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大门。
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的努力协调下,顿某与其雇佣单位达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以及雇佣单位一次性支付顿某补偿金20000元整(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并于当日对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像顿某这样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最后通过人民调解来成功维护自己权益的人不在少数。截止到2014年5月初,法律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免费提供来电、来访法律咨询6912起,举办普法大讲堂9期;受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371起(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援助47起、农民工劳动纠纷174起、道路交通事故援助81起,其他69起);办理各类公证事务12996件(国内公证10742件、涉外公证2254件),涉及标的额30余亿;指导各街道调解纠纷2138件,现场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25件,协议涉及金额56万元,涉及当事人882人,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管社区矫正人员138人,现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9人,完成监狱、法院委托调查评估43件,期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3人,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33批次,开展个案心理辅导45余人次。从而为广大市民成功搭建起了一个高效解决法律困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
为了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一站式、集约化、高效率的公共法律服务,西安市司法局指导碑林区司法局长乐坊司法所建立了乡镇(街道)一级的长乐坊公共法律服务站,其办公面积约120㎡,设有窗口接待处、法律援助区、人民调解庭、特殊人群帮扶中心、知心话语区、资料档案室等多个功能板块,是涵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法制宣传、公证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于一体的地区综合法律服务“超市”,为街道所辖8个社区的10万余居民及周边群众提供服务。
自2014年1月份设立以来,中心已为辖区群众提供了多项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其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2人次、办理法律服务33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例、调解民间纠纷28起、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人、刑满释放人员3人,协助办理公证5起,维护了地区和谐稳定,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街道平安建设。
作为乡镇(街道)一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长乐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中心窗口接待处专门聘请了执业律师,由街道办出资,每天发给律师适当补助,这在西安市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前来咨询的群众,都可以免费享受到执业律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5月14日,有位老奶奶来中心咨询与丈夫离婚、分家析产的法律问题,律师进行了耐心的询问和详细的解答,并帮助老人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按理说,律师代书属于法律服务的范畴,是一种有偿服务,但中心值班律师却热心地帮助来访群众代写诉状、合同和遗嘱,乐在其中,因为这对他们而言,已成为一种公益行为。
目前,西安市已建成3个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运行以来办理各类法律服务32000余件次。根据《意见》,西安市司法局将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加强法律援助站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类法律顾问团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加快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实现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在探索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西安市司法局系统将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全市司法局系统最终建成全市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杨文珠)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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