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文珠 朱祎】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2014年1月1日,《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4月28日,西安市司法局在市政府报告厅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这是全省首次市级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培训班。来自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干警和各区(县)司法局的基层科长、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干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在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为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社区矫正队伍。
西安市司法局邀请了参与过“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的司法部社区矫正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金勇为大家授课。作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推动者之一,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指导经验金勇处长,就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培训期间,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办惠扬干事对《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各区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核及分类管理的程序和措施,重申了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原则。随后,宝鸡市司法局局长白明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应对措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从2010年试点到全面试行3年来,西安市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1%左右,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数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西安市司法局将继续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年度培训常态机制,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跟踪评估培训效果。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执法严格、办理及时、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程序完备、适用法律适当、文书材料规范,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水平。
2014年初,38岁的王某(化名)因不满妻子有外遇,趁妻子熟睡时,用砖头敲打其头部造成伤害,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于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同王某居住地的司法局当庭完成了对王某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移交,王某随后在三日内前往居住地社区司法所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在法院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裁定,告知社区服刑人员按期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以及有关法律责任。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像王某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到指定的社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外服刑,进行改造。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到解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各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实施。公安机关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西安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衔接,实行判前社会调查机制、工作衔接长效机制、查找和警告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实现无缝对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
社区矫正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及被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服刑人员。矫正对象在社区接受每月总计不少于16小时的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一些心理有问题的矫正对象,该局还会给予心理救助。在社区里,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参与公益劳动、学习法律知识,是一种主动的自我反省。
《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颁布后,使司法局系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更加明确,公检法司四部门会合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宣告、监管、考核奖惩、变更解除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确保对社区矫正人员收得了,管得住,不出事,教育好。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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