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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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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为了使律师更好地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各种民间矛盾纠纷,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运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安排资深律师参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宣传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专业性强、调处成功率高,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底来杨凌示范区打工的商洛农民孔某在渭河工地施工时发生事故,造成骨折,住院治疗44天,工地支付了医疗费用和部分生活费后,双方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费用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2008年2月杨凌示范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指派陕西凌达所的两名律师办理此案。最后在律师三次调解的基础上,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工地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避免了事件激化。

  二、及时汇报协调,争取最佳调解时机,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杨凌示范区目前律师参与的调解案件,大多为涉及全区稳定、人民群众关注的群体性事件,解决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对此,杨凌示范区司法局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接受涉及土地补偿费等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实行案件代理报告制度,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维护社会稳定。3月初,杨凌示范区李台乡两村民因土地补偿费案件委托律师代理,该村的村长带着群众的联名信找到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不要代理,如果支持给该村民分配土地补偿费,他们村将组织村民集体上访讨说法。律师事务所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到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经过组织人员核对事实,查阅案卷,杨凌示范区司法局与法院、律师及该乡调解中心的同志合力攻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双方的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4次集中化解疏导后,稳定了群众情绪,平息了事态扩张,避免了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参与培训,现场说法,调处方式方法灵活为了配合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杨凌示范区司法局选派了两名专业知识丰富、熟悉基层工作的律师参与到5个乡镇的培训中。这两名律师不但向人民调解员讲解业务知识,还通过现场说法、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调解工作,群众反响良好。同时,还组织律师多次参加“法律进村组”、“送法下乡”、《律师法》宣传等活动,为维护基层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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