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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就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专门进行督办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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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近日,商洛市政府督查督办室就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给商州区及洛南、商南、山阳、镇安五县(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五县(区)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人财物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落实到位,并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2004年9月,商洛市编办以商市编办发(2004)76号文件明确全市司法所实行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以乡镇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司法所所长的任免和司法助理员的调动由县(区)司法局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但截至2008年11月,除丹凤、柞水两县司法所已经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外,其余五县(区)均未落实到位,严重制约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为此,商洛市司法局专门就司法所建设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引起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书面督查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随即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并专门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催办。

  目前,商洛市五县(区)政府正在督促协调落实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有望在2009年内全部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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