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阳县司法局会同县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林地林木承包、流转的合同公证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指出,凡涉及集体林地林木对内对外承包经营的,须以公开评议的方式予以发包。采用招标、投标、拍卖方式的,应由公证机构介入给予现场监督公证;承包方取得承包权后,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对该合同依法申请办理公证,确保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林地林木的流转、转包、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征得原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应申请办理各类流转合同公证手续;公证机构要积极参与合同的起草,提供招投标、拍卖议程等法律文书,为承包合同进行全程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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