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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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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今年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宝鸡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密切配合,开展了一系列非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领导重视、各方联动。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中,市上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宝鸡市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从总体上对本次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企业、街道办事处等积极响应,精心筹划,整合资源,形成法制宣传合力,力求活动覆盖全市、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市级机关各部门在行政中心举办了大型法律宣传展览,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制作了相关法律知识展板;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宝鸡文理学院法学教授作《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专题报告,就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做了深刻阐述;司法局等单位组织干部进行了集中法律知识学习、观看法治电视节目;金台、渭滨、陈仓三区利用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群众组织,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展出法制宣传展板,悬挂法制宣传标语,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司法、林业、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公安、城建、环保等部门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辖区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县(区)发动职能部门,针对群众居住分散等特点,在相对繁华的地段开展集中宣传。以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挂历、年画,组织律师、社会工作者进行现场解答咨询以及群众自编自演的法制宣传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各县(区)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指导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天全市共组织集中宣传30余处,发放宣传资料近5万份,组织现场咨询2000余次,参与群众共计5万人。

  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本次宣传紧紧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发活动通知时要求各机关、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积极开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机关、单位按照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按照各自职能,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在延续以往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宣传。金台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局在《金台瞭望》开办了法制宣传月专刊,区上五套班子一把手亲自为宣传月活动题词,区领导积极为专刊撰写法制宣传稿件。专刊仅12.4活动当天就向群众发放1000余份,充分利用《金台瞭望》的媒体效应,扩大宣传力度,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太白县投资4万余元在县电台播放为期一月的法制宣传题材影片;其他各县(区)利用计算机网络、数字电视传媒、电台广播、购置安装LED电子显示屏等现代技术手段播出法制宣传月专题节目、滚动播出法制宣传口号。

  氛围浓厚,成效显著。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单位众多,影响广泛,吸引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在本次活动中,各县区、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走上街头,走进乡镇、走进社区、力求使本次宣传活动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本次宣传活动涉及面广,各县(区)、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内容切合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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