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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2009年12月4日,由杨凌示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区政法部门以及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和区上有关部门总计34家,在区政府所在地的常乐路上设宣传咨询点,并悬挂横幅,摆放展板。举行了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日。

  此次活动主要突出三了个重点:一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二是宣传对象为全区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务员;三是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切实作到三个到位,即计划到位,工作到位,载体到位。同时各级部门要将“12.4”法制宣传活动当做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此活动收到实效。

  杨凌示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省内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区内资深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百余人,在常乐路上设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城乡群众多达千余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书籍1000余份;宣传版面60余块;悬挂横幅6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10余辆在杨凌示范区街道和各乡镇巡回宣传。广大群众高兴地赞道:在这大冷的天里你们给我们免费发放资料、义务咨询,我们感到特别的温暖和高兴。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解决了一些困惑群众的积案和个案,群众拍手称赞。

 

 

 

  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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