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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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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为确保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进入11月中旬以来,咸阳市各级各部门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及早安排。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上有关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理办公室、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先后于11月中旬就下发文件对“12·4”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时过问指导“12·4”法制宣传工作;12月4日上午10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委托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王生龙同志到市人民广场、秦都区政府广场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宣传站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上街宣传,确保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是主题突出,形式多样。进入11月中旬,各县(区)、市各部门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向广大公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12月4日上午,秦渭两区和16个专项治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分别在秦都广场、人民广场、西门口广场及各自设立的宣传场地搭放拱形门、悬挂横幅、气球,有声有色地开展“12·4”法制宣传日专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交通局突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环保局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旅游局主要宣传导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细则;规划局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各单位还发放“12·4”宣传挂图、宣传资料等。12月1日,市610办公室筹备的“市法制教育基地”建成运行,省政法委副书记吴新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出席了揭牌仪式,为基层培训法制宣传干事开辟了新的阵地。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以“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为主题,组织参加了“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得组织奖。团市委组织“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市依法治市办组织了2009年度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对部分县区市和县处级以上单位领导干部进行闭卷抽查考试。各县(区)、市各行业部门都能积极组织,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大力营造“12·4”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在全市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12·4”宣传画、宣传挂图,利用电信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法制宣传公益信息,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三是声势浩大、效果良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分散宣传活动较之往年气氛更为热烈, 内容更为丰富。20多个市直部门及秦、渭两区共1500多名工作人员按时到达宣传站点。虽然时值寒冬,寒风凛冽,但工作人员精神抖擞,热情接待群众,耐心答疑释惑。宣传场地彩球凌空飘舞,宣传标语显亮醒目,宣传展板前人头攒动。据不完全统计,“12·4”活动当日,全市共设立法律咨询站点180多处,出动宣传车142辆(次),悬挂标语、条幅26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传单等69万多份(张),展出图板3200多块,咨询人数43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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