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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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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6 11:11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西安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市教育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创建“法治校园”,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计划2016年,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1月10日,西安市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选聘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处分,熟悉教育部门法律法规的优秀律师担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接受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中学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学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据西安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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