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要全面推开。2月16日,宝鸡市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了全市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情况,决定迅速动员、加强协作、限时移交、规范实施, 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1、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市、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切实做好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要在6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3、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4、要将社区矫正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二、密切配合抓紧交接
1、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特别是公、检、法、司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移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90﹪,其他难寻难找人员在6月底前做到见人见档,全部移交。
2、移交工作由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办公室实施,以县区公安局、司法局为单位整体推进。各县、区要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集中交接仪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届时参与指导。
3、市、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矫正人员移交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规范严密、按期完成。
4、市、县公安机关要尽快做出安排,明确任务,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人档相符”,及时移交。
三、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1、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社区矫正人员的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2、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加强协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接茬管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改造,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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