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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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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9 10: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在日前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安康市司法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数据统计显示,“五五”普法以来,安康市普法方案制定率达100%。机构成立率达100%。普法经费大幅度的增加,同比增长49%。制定了《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等八项制度和标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壮大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全市直接和间接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有16.5万余人,同比增长197%。安康市司法局始终坚持 “报纸上有栏、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网络上有页、12.4活动有势”的媒体法制宣传大格局。播出法治电视节目130期; 创办“法苑”报纸栏目360期、 刊登种类文章4500余篇;播出“假日说法”电台884期;创办的“安康司法网”上传和更换法制宣传内容5070余次;12.4活动内容丰富,声势浩大,前所未有。

  据了解,在“五五”普法实施以来,安康市组织法制宣讲团11个,巡回宣讲201场次;创办普法依法治理简报7种,刊出821期;编印普法书籍23种250万余册,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60万余份,刷写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850余处,建立固定宣传橱窗、板报3000多块,制作法制宣传展板652块,组建法制文艺宣传队2个;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600多场次,累计受教育群众800余万人。

  安康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政府重大项目洽谈、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意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打包”式法律服务;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的50名律师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义务担任法律顾问。

  “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确定汉滨区等五县区为全市“法治县区”创建重点县区,全市十县区有八县区积极参与“法治县”创建,有三个县被省确定为全省“法治县区”创建示范县,极大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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