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咸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组建。其主要职责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情况。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26件,其中死亡纠纷8件,一般损害赔偿纠纷18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受理咨询136件630余人次。市一院的胎死宫内赔偿纠纷、一附院的钢板断裂纠纷、民附院的陈尸纠纷、二一五的死亡赔偿纠纷及阳光小区鱼俊功上访四年没有解决的禁忌医疗纠纷等有影响的医患矛盾,在市医调委的调解下,均做到了案结事了。2010年11月24日,中央综治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在咸阳市调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实地考察了咸阳市医调委的工作,对他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在咸阳实施“6+1”惠民工程时,实地考察了咸阳市医调委的工作,对他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其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2010年7月12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厅、省保监局转发的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咸阳市立即着手筹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筹建、工作两不误的思路,市司法局、卫生局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摸排了全市各大医院医疗纠纷及遗留问题,同时学习其他城市经验,着手受理市卫生局所属十二家直管医院和秦渭两区卫生局管理医院的医疗纠纷。10月29日,以综治委名义成立了市指导医调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润民任副组长。抽调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综治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医调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随文还下发了相关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同时建立健全了医疗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引导、联调联动等多项规章制度。
二是组成了实力雄厚的调解员队伍。市司法局为市医调委建立了由5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专家库;市卫生局为市医调委建立了150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组成的医疗专家库,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在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同时,通过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协助,精心挑选人民调解员15名及社会监督员10名,建立起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是实施第三方综合治理模式。医患纠纷是一种特殊的矛盾纠纷,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具有责任认定难、现场处置难、矛盾化解难等特性。因此,必须由一个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实施综合治理。咸阳市医调委就具备这个特点,在组织结构上,它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半官方人民调解组织,从制度上保证了其第三方地位。在公益性上,严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社会捐赠予以保障,没有利益驱动,确保了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四是采取多项措施扩大社会知晓率。为了让医患双方了解和信任医调委,他们首先将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甚至负责人手机号码等内容制作成公示牌,悬挂于全市12家大型医院显眼处,便于医患双方及时联系。其次,与各大医院建立联系,定期进行纠纷排查,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与医院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确保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做到有案必接、有访必接、有询必答;选择交通便利、大型医院较多的市中心设立办公地点,方便群众来访及报案;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纠纷,及时上报,请求协调解决;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建立一案一卷一碟(光碟)的科学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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