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患纠纷处理难等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咸阳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医患纠纷处理上引入第三方介入,有效维护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咸阳市医调委成立一年多来,接待各种咨询解答850多人次,受理市区12家大、中医院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案件83起,成功调处达成协议76起,调处终结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6%,受到了卫生部副部长尹力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医患纠纷是一种特殊的矛盾纠纷,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具有责任认定难、现场处置难、矛盾化解难等特性,必须由一个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实施综合治理。基于这样的认识,咸阳市在2010年10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市卫生局所属十二家直管医院和秦渭两区卫生局管理医院的医疗纠纷。在组织结构上,医调委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半官方人民调解组织,从体制上保证了其第三方地位。在公益性上,严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没有利益驱动,确保了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医疗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引导、联调联动等多项规章制度。选配多年从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具有法律资格、从事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专职调解员,并组建了一只由50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的法律专家库,100名具有临床丰富经验的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的医疗专家库,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医患纠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调解队伍。
在具体纠纷处理中,始终坚持把基本事实搞清,把基本责任分清,引用法律政策正确,依法调解,以情化解,达到案结事了。去年4月,某患者在市区一家医院做胆结石腹腔镜手术过程中,由于身体情况复杂,立即改作切腹手术,十天过后,患者又出现胆管糜漏病情,医院二次做了手术,患者前后住院一个半月,病情基本好转,医院认为可以出院,但患者父母认为医院大夫有医疗过失责任,给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给孩子造成了身心痛苦和精神损害,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调委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次调查了解,分别听取医患双方情况,咨询了医疗专家意见,多次召开调解会,经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医患双方换位思考,依法以情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咸阳市医调委负责人表示,推动医患关系走向良好互动,必须有赖客观、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的积极作为,引导患者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他透露,目前,咸阳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第三方医患调解委员会机制。(咸阳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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