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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 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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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14:0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近年来,何家岩镇观音党村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充实调解队伍,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法制教育,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村内社会稳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2004年被汉中市府评为“先进调委会”,2006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一、健全机构,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成立了村“两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村级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调解小组,并以调委会成员为骨干,吸收基干民兵、党员、团员参加。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调委会主任任组长,及时化解和调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为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健全机构和网络。结合辖区实际,今年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人员,在原来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5人,在5个村民小组选配8名信息员,灵通了信息掌握了情况。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会,邀请司法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传授调解经验,不断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四是“两委”主要领导经常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随事转,大纠纷亲自包抓,小纠纷勤于督查,并做好联系协调工作,为调解人员撑腰壮胆鼓劲,从而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夯实责任,确保调解工作出成效

  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员责任制的建立。以5个村民小组为5个片,由村干部分片负责,各村民小组组长和信息员联系到户,责任到人,制定奖罚措施,做到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保证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方方面面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深入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村里呈现出“五多五少”的良好局面,即遵纪守法的多、违法乱纪的少、勤劳致富的多,贪图享乐的少;参加健康向上文体活动的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少;团结友爱、邻里关系和睦的多,见利忘义、无事生非的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的多;铺张浪费、虐待老人和儿童的少。

  三、夯实“五勤”,化解纠纷保稳定

  一是勤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调解人员按时定期参加镇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村上按期召开培训会,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召开法制宣传大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现场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勤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每半个月排查民间矛盾纠纷,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研究具体应对办法。三是勤调处,排忧解难保稳定。认真调查摸底,把握事态发展动向,坚持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较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的工作目标,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无事不生事,有事不怕事,突出一个“快”字,注重一个“细”字,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四是勤投入,加强调解组织自身建设。近年来,共投资6万多元,建立了村调解室,按照镇上的要求统一制作了调委会标识、标牌和印章,并根据调解员的工作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提高调解员的报酬,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勤检查,年终考核抓奖惩。每年初与各村民小组签定目标责任书。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全村党建、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细化目标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并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调解规范,收到了显著效果。三年以来共调处各类较突出的纠纷19起,成功调处19起,全村没有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村域经济的发展。(略阳县司法局 马尚富 赵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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