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翔县司法局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对246件案卷整理规范、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满意的调解案件,向调解员发放补贴资金14810元,极大的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013年8月,凤翔县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凤翔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以案定补”,按照纠纷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规范化程度分类补贴,一般纠纷每件补贴30元、疑难纠纷每件补贴100元,重大纠纷每件补贴300元。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申领调解民事纠纷补贴款,由辖区司法所对调解案件进行初审,县司法局审核认定后发放。这是凤翔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下发以来,首次对2013年度的调解案件实施以案补贴。据悉,凤翔县司法局将在2014年继续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实施“以案定补”,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员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的作用。(凤翔县司法局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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