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齐抓共管 校园法治建设展新姿
【通讯员 董春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年轻一代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要问题。莲湖区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公、检、法、司、教育、团区委、关工委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建立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选派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21个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组,与莲湖区21个大学区共同开展校园法治建设工作。
2月28日上午,莲湖区校园法制建设推进会召开,会上对包抓共建法治校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2013年度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表彰。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俊、莲湖区委副书记王强、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永毅、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张力光以及公检法司代表、全区中小学校校长等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莲湖区围绕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摸索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多措并举,协调联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校园法治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莲湖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多家部门积极行动,将校园法治建设作为保障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凝聚集体智慧力量,通过到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组织基层学校论证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逐步形成了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创新提炼出“三官一律”进校园,根据莲湖区学区划分,公检法司各抽调一名经验丰富,有责任心,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与学区长学校进行包抓对接,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开展“法制流动课堂”、“巡回法庭进校园”、“小小交通疏导员”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树立崇法守纪的法治意识。此外,由法官、检察官、警官受聘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具体负责校园法治建设工作,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深入开展;区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五团一队一中心”优势,深入学校开展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的桥梁和基础作用,构建“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团区委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心理疏导、帮扶助学等多途径的教育活动,让青少年学生从小敬廉崇法,志存高远,从而远离违法犯罪。
会上,还为新成立的莲湖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了授牌。将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邀请干警进入学校,以真实鲜活的案例,为师生举办法制讲座和专业心理疏导,引导青少年敬畏生命,明辨是非,远离犯罪;开展“双百”帮教活动(“双百”即:百所学校、百名校长),走进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莲湖区户籍的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感化。妥善解决矫正回归,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失足少年的“复学难”问题,让问题少年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方面。莲湖区成立法治建设工作组包抓大学区法治建设工作,职能部门明确了工作目标,学校法治建设有了抓手,无疑将极大地为推进莲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凝聚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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